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1、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2、招生计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隶属关系将本、专科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报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经审核汇总上报教育部,正式纳入国家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凡未列入2008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学历及其颁发的文凭。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成人高校“高职班”可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青年,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无毕业生就业派遣证)。
5、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本科和专科层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医药执业资格的医药人员。获得国家认可的中专医学专业学历的专业人员凭毕业证书;乡村医生凭其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中专水平的证书也可报考医学类专科。考生在报名时需凭所在县(区)卫生局出具认证的书面证明,到县(区)招考办履行报名手续。
6、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免试入学。
7、身体健康,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2、凡毕业后能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的在校生(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生除外);
3、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1)云南省2008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
(2)报名的基本流程为: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www.ynzs.cn)点击“进入工作网”进入“云南招考频道”注册如实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身份证是报考信息必填内容,无身份证者不予报名,身份证号码出错,教育部不予电子注册;第二步,考生根据网页上发布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考生通过确认后即为报名成功。
(3)考生在选择确认点后,只能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填报报考院校志愿,并到由确认点所属州、市、县(区)招考办安排的考点考场考试。
(4)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以前,考生均可无限制地登陆网站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时只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5)考生所在地网报确有困难的考生,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招办现场网报及确认。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8月20日-31日(双休日照常进行)。在此期间内,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和集体报名单位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3、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有关信息。报考者均由本人核实《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并在招考办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采集其基本信息及电子照像。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附有“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保证书”,考生须认真阅读并认可签名后由省招考办建立诚信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因故在外地的个别考生,在省外的,要征得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同意,经省招考办批准,方能在省外办理借考手续。在省内的,经州、市(区)招考办同意,可就地联系借考。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地借考。
考生较多并集中复习备考的单位、系统,可以由单位组织统一到当地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报名费
考生报名时,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原件复印件和证明各一份。符合照顾条件的少数民族和年满25周岁及以上年龄的考生,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照顾条件的,将其证书复印件和证明粘贴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背面的位置。
6、照顾手续一律不补办。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
理工类(含体育、艺术、外语)考语文、数学(理工类)、英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四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英语考试成绩将单独划线)。
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体育)考语文、数学(文史类)、英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四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英语考试成绩将单独划线)。
(2)高中起点专科
理工类(含体育、艺术、外语)考语文、数学(理工类)、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外语专业的英语考试成绩将单独划线录取)。
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体育)考语文、数学(文史类)、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外语专业的英语考试成绩将单独划线录取)。
中、西医类考语文、数学(理工类)、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
公安、司法类考语文、数学(文史类)、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
(3)成人高校举办的“高职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确定并组织考试。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某些专业需加试其它科目由学校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命题、考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2、命题及命题范围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除专科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云南省招考办命题外,其它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考试。
语文、数学、史地、理化、英语考试按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按云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用书命题。所有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专科(高职)的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高职班”的专业基础课的命题范围由招生院校确定。
“高职班”考生在报名后须与招生院校联系专业基础课考试事宜。
3、高中起点升本、高职(专科)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考试试卷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计算机网上阅卷。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若考生对其考试成绩有疑惑,可在通知考试成绩后半月以内(时间以省招考办发出成绩通知单为准),向所在州、市(区)招考办申办查询手续,由省招考办组织试卷查阅,并由所在州、市(区)招考办将查阅结果通知本人,十一月初请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
五、填报志愿
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只填报一个志愿。
考生填报的志愿须符合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遵循专业对口的原则。凡填报不符合招生学校、专业招生范围的志愿一律无效。考生填报志愿后不得更改。
考生补报志愿的时间另行通知,或12月下旬查阅“云南招考频道”(www.ynzs.cn)。
六、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拟定报教育部审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办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学校或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或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体育、艺术(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各专业,高中起点升本科实际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本科相应科类最低录取线的百分之七十,专科不低于专科的百分之六十。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违者追究责任者及领导责任。
(一)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实行“根据志愿、按计划和分数线投档”的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或代办单位提出拟录取的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批,招生学校根据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单位可以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计划的意见,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二)照顾录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学历毕业文凭),本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招生学校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获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
(9)年满25周岁(1984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明》)。
5、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6、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过时不予办理照顾手续。
(三)调剂录取
1、第一次录取时所报志愿学校和专业满额而落选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对口的短缺或艰苦专业。补报志愿时间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的十五天以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及专业,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布。
2、凡需要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时概不受理。
3、以下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
(1)已按本人所报志愿录取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
(2)报名时未交验相应照顾证明和证件,后来又要求补办照顾手续的考生。
(3)不符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八、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认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入学资格,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报名、政审、考试、评卷、登分、录取等各个环节出现的违纪、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并按党纪、政纪、国法处理。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对违反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教育部颁布的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