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并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或已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课程免修。
第二条 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允许免修的课程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已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学生允许免修的课程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三条 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一律不得免试。学生必须在学习期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才具有申请学位的资格。
申请免修条件
第四条 相同层次或高于本层次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即专科课程成绩只能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课程,本科课程成绩既可以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课程,也可以申请免修本科阶段的课程。
第五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相同,不相同的课程不予办理课程免修。
学分计算与成绩认定
第六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一律按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计算。
第七条 经批准允许免修的课程,若原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则按实际分数记载;若未按百分制计分,则按以下原则折计百分制成绩:“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与“合格”记60分。
第八条 某门课程在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为1个学期,而免修学生原所修课程时间在2 个学期以上者,则该课程的免修成绩,应以各学期同一名称课程的平均分数予以认定并记载。
第九条 某门课程在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为2个以上学期,而免修学生原所修该门课程时间为1 个学期且原课程修读学时不低于我校该课程规定的学时75%,则该课程的免修成绩以原修课程的成绩,在2 个以上学期中作相同记载;修读学时低于我校该课程规定的学时75%,则该课程的免修成绩以原修课程的成绩,在1 个学期中作相同记载。
免修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由本人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供毕业学校的正式成绩单或已取得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向所在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提出申请,由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批准。如成绩单是影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学生提供的全套成绩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年级、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
第十一条 免修申请需在新生开学后的第一学期集中申请办理;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再办理免修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免修的全套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成绩无效,并按《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已毕业者,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部行政部门宣布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