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学办[2004]2号)文件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文件的精神,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校有关规定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后(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校依法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经教育仍无转变者;
(二)在学期间违反考试纪律,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到学校两次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其中一种行政处分者;
(学生受处分后,若以后的课程平均成绩或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可申报学士学位。)
(三)有一门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四)结业者。
二、学位课考试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本科生凡是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三门学位课的考试。考试科目分别为外国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所学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外语语种相同。)、政治理论课和一门学位主干课。考试合格者颁发单科合格证。
第四条 辽宁省内的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学位者必须参加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外语学位课统考,考试时间通常为五月中下旬和十一月中下旬;辽宁省外的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可参加辽宁省组织的统考,也可参加当地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学位课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全称是PublicEnglishTestSystem,简称PETS)。学位政治理论课和学位主干课由学校每年统一组织两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五月中下旬和十一月中下旬。
第五条 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有在册学籍方可报名参加学位课考试,毕业后不得参加学位课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在学位课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作弊者,取消其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由继续教育学院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三、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学校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继续教育学院须提供以下学位评审材料:
(一)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报告及名单;
(二)预授予学位情况统计表;
(三)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三门学位课合格证;
(四)授予学位者电子数据。
第八条 根据网络教育本科生的毕业时间,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每年集体受理两次。时间分别为三月第一个周日后一周内;十月第一个周日后一周内。逾期者不予受理。
本规定自发布日期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