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授予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具备吉林省学位办专业授权评估合格的普通本科专业,才能够授予相同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三、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四、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尚;
2、2000年至应届成人高等教育及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书;
3、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
4、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及其以上;
5、通过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6、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①在校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法纪或行政处分者;
②在校期间,因违反学习纪律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③在本科学习阶段无考试违纪记录;
④未获毕业资格者;
⑤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考试补考者;
⑥成人二学历学生,在第二学历毕业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第一学历学籍者(正常毕业、结业除外),不能取得第二学历毕业资格者;
⑦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五、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1、申请
①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申请制。申请时间在每年3月24日(当天)和9月24日(当天),逾期不予受理。
②本科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和提交蓝底小二寸照片2张、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张、有效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同时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要提交成人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成人二学历学生要提交普通全日制本科录取名册复印件。由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的照片确认,照片确认未通过或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③在外省借考(外语)的学生,申请时要了解我省关于外省借考生学士学位认证的有关要求,并签署保证书,保证于认证前提交相关材料,因材料不全无法认证者,由学生本人负责。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申请学士学位学费,由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支配,用于学位授予相关支出。
2、审查
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查工作,由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②分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召开分委员会会议,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确定申请有效,同时严格审查每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单以及有无违反学术诚信的现象(如考试作弊或论文抄袭)。
③确定预审查合格名单,形成拟授予学士学位意见。
3、上报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拟授予学士学位意见及名单上报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数据和照片光盘、学位认证所需材料。
4、授予
①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预审查合格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率不低于总数30%。
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请召开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拟授予学士学位意见及名单进行审议,做出授予决定。
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省学位办上传数据、打印证书、验印、认证及证书发放。
六、对授予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于授予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到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诉。
七、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审查,保证授予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部门在申请和审查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将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