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关于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近10多年来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对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校和所在单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因违反纪律受学校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受理申请。
2、业务成绩(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含政治理论和外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的考试(考核)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毕业论文成绩“优”或“良”,其他所有课程成绩在70分及以上。
②毕业论文成绩“优”或“良”,其他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2)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英语通过学位考试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四年内有效)。
二、申请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办法
1、每年4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教务处组织被受理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每门“主干课程”每年只考一次。
凡申请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的学生,在修完学士学位主干课程后的下一学期初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参加考试的报名申请。
具体报名时间:
①春季学期修完学位课程的学生可在当年9月中旬报名。
②秋季学期修完学位课程的学生可在次年3月上旬报名。
2、成人教育学院于3月和10月将开考的课程及考试的人数汇总后报校教务处。
3、“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但允许在后续学年中申请复考。
三、审核、批准程序
1、在学制有效期内,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成人教育学院向分管校长申报学位授予名单(有考试作弊记载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2、分管校长审签后,由教务处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成绩审核,确认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受理资格。
3、由教务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权成人教育学院颁发上海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四、收费
凡参加主干课程考试的考务、评卷费及办理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评审、手续、工本费,由教务处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委托成人教育学院向申请者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