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保证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对象
河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专科起点)以及河南科技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两年内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一)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其以上;专科起点本科及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所有课程有补考记录的不得超过三门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65分(含65分)以上。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良好及其以上;只有毕业考试环节的专业其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应在85分及其以上。
(五)本校所属各类学生均应参加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从第一门本科课程开考到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年,并且未因考试作弊受到过停考处分。
三、授予程序
(一)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在每年的四月份办理申报手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复印件和彩色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到继续教育学院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带有综合成绩一页)复印件一份、彩色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到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二)有关院、系和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于当年6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汇总,之后,报河南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
(三)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四、附则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脱产、半脱产、函授、夜大学本科学生,应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当年或次年均可参加上述考试。
在豫所有申请报名者均应在河南科技大学本部参加该考试,并按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每年下达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设在省外的函授站所管辖学生,经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商所在省(市)学位委员会同意,可在指定地点参加相应考试。
(二)所有申请学位者在计算各科成绩时,可以从总课程门数中把免修课程剔除;一门课程多次考试的可按若干门课程对待;五级制计分成绩分别按: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换算后进行总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或毕业考试各科平均成绩单列,不纳入总评。
(三)在学士学位申请、审核、授予的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