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确保授予学士学位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士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10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凡我校函授、夜大毕业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
2、修业期满且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校期间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毕业设计(论文)、教育实习成绩优良。毕业生平均成绩文科达到80分以上,理科达到75分以上。
3、参加学校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4、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三级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2、学习期间受到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3、学习期间考试有违纪行为者;
4、学习期间专业必修课补考或重修门次达三门及以上者。
四、授予学士学位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成人教育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依据《信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本科毕业证书、入学录取审批表、学员学籍成绩、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评审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外语三级统考成绩单、学员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然后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申报材料移交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公室对成教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检,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方可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造册,然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校学位具体负责证件的办理。
5、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
五、学士学位证书每年办理一次。
六、学士学位不予补授,证书遗失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