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甘肃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与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所授学士学位仅限于本校有权授予的学科门类。
第二条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成人脱产、函授、夜大学)培养的本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与授予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相同的标准,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审核准予毕业,其所学课程(含外语、教学实践课)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主干课)的考试成绩合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参加三门学位课程的考试)。
(四)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受到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二)有不符合第三条所规定的具体条件者。
(三)在学习期间,高中起点的本科学生经补考(不含缓考后补考)合格的课程达到六门次以上(含六门次)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本科阶段经补考(不含缓考后补考)合格的课程达到四门次以上(含四门次)者。
(四)在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习年限超过正常的教学安排时间(一般高中起点本科为五年,专科起点本科为三年)者。
第五条 凡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毕业生须向所在办学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由校学位办组织学位课程考试。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均可参加考试。学位课程考试实行考教分离,对于本校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的本科生,其学位课程考试可与其期末考试同步进行。
(三)办学单位推荐,根据本细则授予标准及本人意愿,由办学单位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学士学位申请名单,并附有关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西北民族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位申请者就读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学位申请者的学业材料(含各门课程成绩单、学位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外语合格证的复印件)。
4、学位申请者的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5、专升本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的专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四)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对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单位推荐的申请者名单及其有关材料,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核,并将初审合格名单通知办学单位。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由校学位办将审核后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有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审批。
(六)学位证书的颁发。学校学位办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结果,将被授予者的学位证书交办学单位,由办学单位向本人颁发。申请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的有关申请与评审材料,须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教务处存档,一份入学位授予者的学籍档案。
第六条 在申请、评审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秉公办理。凡违反文件规定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除撤消所授学位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纪者严肃处理。
第七条 根据《甘肃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试行》(1997年9月3日)的文件精神,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须交纳申请费(含三门学位课程考试费)。经审核不合格者,申请费不退。
第八条 学位证书下发后,由持证者保管,如损坏、丢失等,不予补发。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学位办。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管理及相应的组织工作由教学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