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凡各类学生需要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按照本规定,从严审批。
一、各专业主干课程、不同专业层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不得免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免修:
1、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证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
2、已经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含结业、肄业证书)所修的有关课程,经核实为该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
三、办理免修课程工作程序:
1、办理免修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员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教学管理部提交本学期的免修课程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2、免修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始证件、证明),经教学管理部审核,报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四、免修课程成绩记载:
1、批准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原考核成绩为准,分别记在《西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和《西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考查成绩报表》内,并注明“免修”字样。
2、《学生课程免修通知》附在《西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后,存档备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