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读课程的免修
1、成绩优良(连续两学期各门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的学生如已掌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内容,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经夜大办公室组织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该课可以免修,并可申请选修(不含重修、旁听)夜大学开出的其它课程。
2、凡入学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层次、学时数或学分数与夜大学该课程相同,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期为4年),以及在我校或同类院校近期修读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层次、学时数与夜大学该课程相同),可申请免修,夜大办公室凭申请者提供的有关证明将成绩记入成绩登记总表。
3、具有上海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中级及以上证书者(证书有效期为2年)可免修“实用软件”课程。
4、从04级学生开始,高起本、专升本学生已具有四、六级英语证书者,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学位课程,但不能免修英语、英语口语与听力课程。
5、03级及以前年级的高起本、专升本学生已具有四、六级英语证书者有资格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英语听力、口语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该课可以免修。
6、专科学生具有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合格者,可以不参加免修考试直接免修基础英语,但不能免修专业英语、英语口语与听力。
二、选修、免修的办理
1、学生申请选修、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手续。经夜大学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参加听课和免修考试,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2、免修考试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