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本校内转专业,应由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它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工作学习矛盾突出的;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修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调整所学专业的。
3、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转专业与原专业培养层次一致或低于原专业层次;
(二)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考试科目一致;
(三)由业余、函授学习形式调整为脱产学习形式应当以不扩大本校当年录取脱产学习形式人数的比例;
(四)不允许转入毕业年级;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4、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当在第一学年开学初办理;
(二)学生根据自己情况,书面向教学管理单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教学管理单位按规定汇总上报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部门审核;
(四)由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报院长审批;
(五)在规定时间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的;
(五)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转学,由本人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复印件(应当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7、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由转出学校报入学电子信息,转入学校报毕业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