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退学:
(一)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认定不能坚持学习者;
(二)学习课程经考试、补考后,累计有3门(含)以上考试课程的补考成绩不及格者;
(三)休学累计超过2年者;
(四)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
(五)学生一个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本学期的二分之一(含)者;
(六)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
(八)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
按本条规定退学不属于纪律处分,可发给退学证明,但一律不得复学。
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当予以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5、学生转学,由本人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转学学生应当填写统一规范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并出具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6、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由转出学校报入学电子信息,转入学校报毕业电子信息。
7、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学生有特殊情况在本校内转专业的,应当由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8、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转专业:
(一)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二)转入毕业年级的;
(三)入学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之间互转的;
(四)在校学习期间转过一次专业的。
9、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根据自己情况,书面向学籍管理单位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籍管理部门上报成教学院院长批准;
(三)成人教育学院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