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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成考学籍变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1、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退学:

  (一)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认定不能坚持学习者;

  (二)学习课程经考试、补考后,累计有3门(含)以上考试课程的补考成绩不及格者;

  (三)休学累计超过2年者;

  (四)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

  (五)学生一个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本学期的二分之一(含)者;

  (六)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

  (八)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

  按本条规定退学不属于纪律处分,可发给退学证明,但一律不得复学。

  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当予以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5、学生转学,由本人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转学学生应当填写统一规范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并出具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6、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由转出学校报入学电子信息,转入学校报毕业电子信息。

  7、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学生有特殊情况在本校内转专业的,应当由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8、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转专业:

  (一)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二)转入毕业年级的;

  (三)入学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之间互转的;

  (四)在校学习期间转过一次专业的。

  9、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根据自己情况,书面向学籍管理单位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籍管理部门上报成教学院院长批准;

  (三)成人教育学院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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