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须在完成入学注册后的第一个学期末进行,迟于这个时间的将一律不予办理。
一、我院一般不办理转学事宜,学生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必须转学者,应在调转工作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并由在职单位出具证明,我院可酌情办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转学事宜:
1、拟转往其他学校进行同层次、同专业学习的;
2、不同的学科门类;
3、由专科转入本科;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单科函授生。
二、各专业之间一般不能互转,学生因工作需要或工作性质变动,必须改变所学专业时,经在职单位同意,我院可酌情办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不同的学科门类;
2、不同学习年限;
3、由专科转入本科;
4、应作退学处理的。
三、转专业、转学的具体申办手续:
1、拟在本校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我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2、拟在省内转学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人高等学校学员转学申请表”),由本校向本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及待转入院校审批,完成以上手续即可。办理转学手续时,学生应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学习成绩单、转学申请表及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复印件。
3、拟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人高等学校学员转学申请表”),由本校向本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待转入院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及待转入院校审批,完成以上手续即可。办理转学手续时,学生应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学习成绩单、转学申请表及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