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学员一般应按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顺序学习,如有特殊情况者,也可申请免修。
1、学生入学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及格以成绩和成人高校70分以上成绩课程,考试成绩的时间在三年以内,可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考试成绩,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能免修。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免修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的40%。
2、我校同层次的已退学、肄业,结业又重新考入本院学习的学生,对原已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不受第二十三条第土款的限制。
3、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相同层次相同课程成绩及格者可申请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