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生确有困难(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需要转学、转专业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可以转学、转专业。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3、最后一个学年的;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无正当理由的。
二、拟转入的函授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然后持转学证明、课程成绩单和新调入单位同意学习的介绍信,经成教学院同意后,办理注册手续(毕业班不接受转学学生)。
三、申请转学的函授生,均由本人自行联系。经批准转出的函授生须缴回学生证,否则不办理手续。
四、拟转专业的函授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出证,经成教学院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转专业。
五、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退学或取消学籍:
1、根据成绩考核规定,应予退学者;
2、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根据考核规定应予退学者;
4、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
5、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患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6、虽不属于上述情况,但已不适合继续学习者。
退学学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后,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既经退学,不得复学。
六、退学函授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结业证明。按自动退学或勒令退学处理的不发给退学及结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