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有重大发明创造及技术革新成就,转入新专业更利于发挥专长者;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将无法继续学习者;
3、因工作性质变更,致使学用完全不一致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转学:
1、学生因工作调转,参加学习极为困难者;
2、通过成人高考被其他院校录取的学生,因某种原因而申请转入我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或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互转;
3、由专科转入本科;
4、本科、专科最后一学年。
四、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
1、拟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学生部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院学生部审查院长批准。
2、拟转入我校的学生,须向学院学生部提交转学证明、课程成绩单和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学院学生部审查院长批准,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3、拟转专业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生部审核院长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