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一经录取原则不得转学、转专业。确因工作原因或其它困难需要转学、转专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填写《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动审批登记表》一式俩份,由继续学院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签字,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备案。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转入学校(专业)年级学生的入学标准,及完成转入学校(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规定学习任务的条件。
2、校内转专业一般在同层次、同科类、课程能相互衔接又不影响转入专业后续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进行。如有下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至相关专业,但只能申请一次。
(一)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者;
(二)因工作需要转专业者;
(三)确有拟转入专业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3、新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办理。跨省转校须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下列情况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一)未到校注册的新生不得转学;
(二)文科与理科不得互转专业;
(三)学科相关性不强不得互转专业;
(四)毕业班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