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应按着招生录取的专业就读学习、完成学业。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转专业,并且在新生入校的三个月之内办理:在教学部门的审核下,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因招生数量原因,当年无法开设该专业;
2、因疾病影响无法在该专业学习;
3、确因工作变动,致使所学专业不对口。
上述第2、3款原因须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出具相应证明。转专业文科不能转到理科,学习形式函授不能转为脱产,特殊照顾专业不能转入其它专业。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和其它费用。
凡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和其它专业。
各分院、函授站及教学点新生学籍变动,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具相应证明,并填与学籍变动表,由教学负责人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校本部统一办理。
二、按国家规定成人生不允许转学。唯有学生所报专业,学院因某种原因没有开出,可允许学生保留学籍或转入其它学校对口专业学习。
三、函授学习形式的学员因工作调动较远,工作区域又无对口学校,来院学习确有困难,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可享受远距离成人学员待遇,办法另订。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由低学历层转入高学历层的;
(二)已办理退学的;
(三)不符合我院转学规定的;
(四)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五、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六、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出具高考成绩证明材料、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原校学习成绩单,供学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