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学或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学或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3、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成教院提出申请,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转专业需经成教院主管院长同意,待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入统考科目、录取分数线相同的专业。
(2)学生转出我校,需持转入学校接收证明,经成教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转入我校,经成教院审查批准,发函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复函,待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学、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规定缴纳费用。
5、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