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内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转到相应合适的专业。
2、本校学生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填写相关转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校及转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由转入学校把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委批准,可予转学。
3、外校学生转入我校,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复旦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4、已经批准的转学、转专业者,以前所修课程如符合转入专业课程设置或课程教学要求的,可申请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审批。转学转专业者一般转入低一年级就读,并按新班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5、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或已经是毕业班的;
(二)未达到本校相应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入学考试科目不同或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不同的;
(四)按规定应予退学的或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