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已经取得高等自学考试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或系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肄业生,可以申请免修或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已经修过并经考核合格的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数相近、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申请时必须附交有关证书和证明(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就读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单等)的原件和复印件,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免修相关手续。
2、免修课程的门数和学时数原则均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一。
3、实践性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不得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