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转学。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者,应持现职单位证明或原因说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4、确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须持学生现职单位证明或原因说明,在每学年注册后两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表格,由学生本人持转出学校的证明、省招办录取审批表的复印件,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在转学表格上签署意见后,经转入学校报学校所在地教育厅审批同意并备案,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专业、转学,只限同类别、同层次、同形式之间的一年级学生或原二年级转入一年级的学生办理。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