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有关课程:
(一)第二学历学生;
(二)已经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
(三)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同层次单科结业证明的学生;
(四)在我院相关专业进修,经考核取得及格成绩者;
(五)留级、降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者。
二、免修免考课程相关条件:
(一)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我院所开设课程内容相近,教学时数相同;
(二)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时间距我院本课程开课时间不超过3年;
(三)第二学历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原则上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免修不免考;
(四)进修生或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明的成绩不超过3年的,均可免修、免考;
(五)留(降)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均可免修、免考。
免修、免考申请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各I张。获准者,原成绩记大成绩档案,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作:分数/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