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因患有某种生理或身体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复诊,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因学科差别等原因,确实无法坚持在原专业学习者;
(三)原报考专业无法开班者;
(四)因工作变动,学非所用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距完成学业只差一学年者;
(三)专科转本科、业余转脱产、文理科互转者;
(四)由录取条件低于我校的学校转入我校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学生转专业和转学一般应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即通过在我校转专业可以解决的,一般不准转学。
三、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报学校审核、备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转学手续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