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一经我校录取,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考虑转学、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成教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参加录取专业学习者;
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工作调动)不转学或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3、因新生人数少,教学院系无法编班组织教学,新生不愿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的,由成教学院向省教育厅办理集体注册手续后,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告,可在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专业与转学(站)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或转换学习形式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相应专业教学院(系)同意,经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2、学生在校内函授站之间转学,须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出教学站同意,报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成教学院报省教育厅备案。
3、转出其他学校者,由学生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经我校成教学院同意后,再由接受学校签署同意意见,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跨省者需经学校双方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转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跨省转学的需四份);
(2)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新生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学生档案材料(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年鉴定、奖惩材料等);
(5)学生学习成绩表(打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后一月之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第十五条第3点除外);
2、由专科转本科者;
3、非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同教育类型和形式之间;
4、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留级或退学者;
5、毕业年级的学生;
6、无正当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