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学习每门课程,参加听课,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参加考试,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有关课程:
1、学生入学前,在国家教育部所属的各类高等学校已修过本校同类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相同教学内容的考试合格证明者(具有加盖红色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成绩单);
2、已取得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
3、具有大学英语专科毕业证书,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或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及自学考试相同层次的英语单科合格证书,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英语专业除外)。
4、具有大学计算机专科毕业证书(计算机专业除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可申请免修计算机类的一门课程。
二、学生申请免修课程,须由本人填写课程免修表,交验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核对,凡免考的课程,成绩栏目内注明“免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