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规定的同层次专业单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凭合格证原件经开课系(院)审验后,可免修所学专业相同科目,原自考成绩可作为该科目成绩。
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性(实验)较强的课程不得免修。
因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原因,原结业课程与现教学计划课程相近者,可申请免修。
学校允许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免修某些课程。申请免修下学期某门课程的学生,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期末提出申请,经课程所属系(院)审核同意后,参加该系(院)组织的课程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获准免修,并以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入个人成绩册。
免修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已取得的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系(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