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
1、学生要求在本院范围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能在教学部门同意,组织专门小组进行有关课程考核,并参考其高考成绩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经考核确认该生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报分管院长批准,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2、每年各专业转入、转出的学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3、在校修读时间超过4年(含4年)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仅限一次。
5、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由培养单位或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系和专业。
二、转学
1、我院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校学习者,按照教育部和省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学校要转入我院学习者,除按照教育部和省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外,原校所学课程均按我院学分计算办法折算,原校所学课程的内容和要求达不到我院相应课程规定者,交费参加该课程的重修,毕业时须达到我院该专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方可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