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包括转学习形式),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转专业者,在不改变学习层次和科类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班级人数及教学安排情况,对转学及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校内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转班级)的办理程序
由本人于新生开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一份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留存,一份由学生交班主任办理有关手续。
函授站、教学点学生的转专业,可由函授站、教学点负责人统一将审批表报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申请未获批准或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手续而自行跟读其它专业的,其成绩无效。
二、校际转学的办理程序
学校之间的转入与转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转出学校需另附省招办录检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及转出学校(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审批表原件留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对方学校和省教育厅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