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本校进修和学习过的共同课和相同专业相同层次的专业课,如果每门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免试,但必须出具原始成绩报告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二、凡修第二专业的共同课且层次相同的课程,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免试手续。
三、条通过自学考试的课程与现在所学课程内容相同,可由省自考办出具成绩单到学籍管理部办理免修免试手续。
四、复学的学生,凡学过课程考试已合格的准予免修。
五、降级学生课程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免修免试。
六、凡申请免修免试的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到学籍管理部办理手续,并出具原始成绩报告单。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