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要求,对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欲取得学士学位,必须履行学位申请手续。
二、应届秋季入学的本科毕业生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成教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申请表;应届春季入学的本科毕业生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成教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申请表。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应按学位工作细则执行(申请时暂不考虑毕业设计成绩)。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五、申请者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