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要求,对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考试,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成人本科学生入校后方可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
二、考试课程为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各专业具体考试课程在考试前通知学生。
三、考试时间一般在毕业前进行,和全日制普通本科同时、同题考试者,承认其考试成绩,不再参加学士学位申请考试。
四、凡是在校就读的成人本科生,必须在指定的报名地点参加学位课程考试,不符合要求者,考试成绩一律作废。
五、考试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成教院协助实施。
六、应试者须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应试者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