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二、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其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3、工作岗位变更,转专业更能适应新岗位需要者;
4、所录取的专业人数少而无法开班者;
5、休学复学后无原所修专业只能转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转专业一般限于在本校范围内、同科类、同层次、同学习形式的专业、低年级学生之间进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科目不同者;
2、成人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者;
3、毕业学年内转专业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无正当理由者;
四、符合条件确需转专业者,须由本人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足以说明其转专业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二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原则上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其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转学:
1、因工作单位变动、家庭住址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外市,在原学校学习不便者;
2、因学校录取或实际报到人数少于20人而无法开班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学习者;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新生报到注册后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2、跨专业转学者;
3、已办理过转学手续者;
4、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5、毕业学年转学者;
6、应作退学处理者;
7、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七、学生确需转学者,应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附足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转学呈报审批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同时自己联系转入学校,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盖章后,省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凭呈报审批表及转出学校盖章后的录取名册审批复印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每年受理二次,时间为3月和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