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考课程成绩按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中的成绩计入。每学期申请免考的课程不能超过两门次。本科学员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之一: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希望申请免考的学员注意,记载的成绩是否会影响学位的授予。
一、专科段课程的免考
1、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1)高等数学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各类高等数学,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学要求较高或相当(如理工类高等数学可免考经济类高等数学,反之不能免考),可免考专科段的高等数学。
(2)普通物理的免考
①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的普通物理,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专科段的普通物理。
(3)公共英语的免考
①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专科段的公共英语,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原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科段的公共英语(需出具合格证书原件)。
③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专科段的公共英语。
(4)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免考
①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上机操作部分。
②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会计学专业可免考其他专业的“会计学”课程;统计专业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统计学”课程。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与原学课程(考试合格)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当(或较低)的课程。
二、本科段课程的免考
(1)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本科段,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政治课。
(2)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和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英语和免考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有效期内)。
(3)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的高等数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教学要求相同或较低的本科段高等数学。
(4)除上述规定的公共课程外,本科段的其它全部课程均不得免考。
三、免考课程成绩记载方法
1、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免考专科段高等数学,物理专业免考专科段物理、英语专业免考专科段英语等等,成绩按95分计入。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免考相关课程,按所提供的成绩计入。
3、获得大学四级英语合格证书的,成绩按85分计入;获得大学六级英语合格证书的,成绩按95分计入。
四、课程免考的申请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下达后向各总站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学院高等函授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2)除上述已注明不需出具成绩证明的情况外,考生应持原有学校的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等)。成绩证明应是原学校的学籍卡(或成绩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证明须由各市级以上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县级无效)。
凡申请免考课程的学员,都必须提供有效的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函授总站负责审核原件,然后将免考申请表和复印件寄到南邮继教院,请总站不要将原件寄南邮继教院,以免丢失。
五、申请免考课程的时限
为了使免考申请得到及时处理,现将申请时限说明如下:
免考课程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即下学期开课计划下发后开始申请,当学期不能办理。
1、学员申请时间:每年6月-9月申请第一学期免考课程;每年12月-2月申请第二学期免考课程
2、总站汇总上报时间:
每年11月上旬汇总上报申请第一学期免考课程名单;每年4月下旬汇总上报申请第二学期免考课程名单
上报材料清单:①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每门课程一张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成绩证明复印件
3、南邮继教院审批时间:
总站上报后两周内审批返回。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总站严格按时限操作,汇总上报后,不再补办。南邮继教院不受理学员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