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授、业余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函授站、转专业、转学习形式。如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在不改变培养层次和专业类别的前提下,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转函授站。学员本人持相关证明向所在函授站提出申请,填写《函授站间转学申请表》,分别由转出函授站和转入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成教学院教务部审批。
(二)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学员本人持相关证明,向所在函授站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或《转学习形式申请表》,由所在函授站签署意见,报成教学院教务部审核,并由成教学院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已经转过专业或者学习形式者,不能二次转专业或学习形式。
(三)转学。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如原所在学校学习形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及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等与本校当年所开专业基本相同,教学进度衔接,可持原省招办录取审批名单复印件、《成人学历教育转学审批表》及原学校学籍档案材料,向成教学院提出申请,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转入相应的专业和年级学习。
本校学生向外校转学,由转学者自行联系,向成教学院教务部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经成教学院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同时转出学籍档案。
二、函授、业余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和转学:
(一)被学校录取到未填报志愿的专业,而学生又不愿意在录取的专业学习;
(二)因工作变动,且能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三)因录取人数太少,原专业未能开班。
三、转函授站手续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初办理。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若新生入学前申请,须经成教学院招生办公室批准。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一般不予办理转专业、转学习形式。毕业年级一律不办理转函授站和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