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转专业:
(一)入学招生考试科目不同;
(二)未加试外语的专业学生转入有加试外语的专业;
(三)专升本学生按教育部规定加试科目不同的;
(四)第一学期或最后一学年不得申请转学;
(五)不同科类(如文、理、艺术、法学、外语等)与不同类别的;
(六)招生录取分数线低的专业转向招生录取分数线高的专业;
(七)学生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者不得转学。
二、不同专业者申请转学一般要求降一级学习。
三、申请转出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有充分理由者,经我校批准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原则上学生一旦申请转出,就不可以在我校继续学习。
四、对于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须事先经原录取(在读)学校批准,并具备以下材料:
(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五份);
(二)招生录简表复印件(由转出学校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校期间学生成绩单;
(四)转学理由的有关证明(因病转学需提交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经我校批准后,由我校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后申请人方可进入我校学习,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如福建省教育厅对转学有新的要求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二)学生所在工作单位要求其转专业以适应现有工作者(须附工作单位证明);
(三)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业者,不予认可,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