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授生如在我校或其他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过专科及以上层次函授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由本人书面向函授部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供成绩单和详细说明(学习时间、所随班级、学时数、使用教材、任课教师、考试成绩等)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经函授部会同有关教研室进行审核,所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同函授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一致,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经批准可准予免修,该门课程的成绩作为函授学习相应课程的成绩记载。已学课程为考查或考试成绩未达70分以上者不能免修。
二、已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
三、免修课程不超过总课程的20%。
四、要求免修的函授生,须填写免修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及材料交函授站报函授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