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位管理的相关条例,学士学位申报的有关条件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华中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学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学位课程成绩达80分以上且为一次性通过。
2、英语专业:通过湖北省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本科生;
非英语专业:通过湖北省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考试的本科生。
3、在校期间无考试舞弊记录。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方可参加学士学位的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毕业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六级证书原件(含1份复印件,非英语专业)。2寸登记照1张。
2、填写《湖北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
3、缴纳申报费用。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时间:上半年5月20—3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30日(工作日)
2、地点: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办公室(2楼)
咨询电话:027——67867238870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