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好学生的课程免修申请手续,特制订本办法。
一、免修
免修指学生经自学或某种方式修过某门课程,但是没有经考核取得成绩,或者只有非正式考试的成绩,因此,这种免修必须经过二级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取得75分以上(含75分)考试成绩,准予该门课程免修。
二、免修免试
免修免试指学生通过自学考试、电大或其他国民学历教育的学习,经过同层次或更高层次的正规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该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试。
(一)专科学历班(包括第二学历)学生所学课程,已在同层次或更高层次学历班学习并取得正规考试成绩合格者,一般准予免修免试,以原成绩记入学籍,注明免修。具体按如下规定办理:
1、专科统考课程的免修免试以当期学校下发的统考通知规定条件为准。
2、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的学时(或学分)大于原学过课程的学时(或学分)的或原学课程是考查课程的,该课程不得免修免试。
(二)本科班课程不得以专科班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申请免修免试。取得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英语考试成绩的《英语》可以申请免修,但须参加考试。
(三)免修免试的成绩一般以原取得的成绩记入学籍,并注明“免修成绩”;凡以大学英语等级统考成绩申请免修的,以相应等级统考成绩为该学期的免修成绩记入学籍;原在英语专业学习的,以英语精读或基础英语的成绩作为免修成绩记入学籍。
(四)同意免修免试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
三、办理免修或免试申请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填写下一学期的《课程免修免试申请表》,连同加盖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标有学期学时的正规成绩单及其复印件一并送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二)课程免修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讲授之前进行。
(三)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生申请表上加署意见,并注明“××课程以××分入册”的字样,然后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送继续教育管理处备案。
(四)各二级学院按告知学生本人及任课教师,并按学期上报成绩(注明免修)。
四、本办法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