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学,应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填写“转学申请表”二份及附上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登记表(复印件)二份等材料,经本人单位同意,原就读学校同意转出跨省转学者,须经转入学校决定是否接收,接收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后,须将一份“转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省教育厅备案,未备案者,不得列入学籍管理。
学生转学,必须按同一层次、同一科类、同一学习形式及同类型学校的原则转学。
二、转专业包括本院内同科类不同专业的同种学习形式或夜大和函授相互转专业,以及同专业夜大和函授相互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在一年级学习期间因工作岗位变动,可申请转专业。要求转专业者应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系同意推荐转出。拟转入系审核同意接收,由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并发转专业通知书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转专业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人数的5%。学校每学年一次将转专业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未备案者不得列入新专业的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