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授、夜大学及脱产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但如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单位搬迁,就读地不方便者;
2、工作调动,学习失去条件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生人数少,不够开班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上述第4种情况除外);
2、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函授、夜大学、脱产学习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学习最后一学年者;
5、所学课程有五门不及格者;
6、无正当理由者;
7、转学手续不全者;
8、不同学习形式不能互转
三、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本校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转入我校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同意,以学校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转出我校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同意,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以学校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除以上程序外,须经转入、转出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前,由各学院将转学、转专业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
四、学费和教材费:
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学费以学期为单位核算,教材费按年度结算。
五、课程:
转学、转专业后,按教学计划,已学过的相同课程,承认其成绩,未修的课程应予重修。
六、转学、转专业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院(系)要认真对待,严格按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