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特殊情况,已取得正式学籍的成人各类学生应完成被录取的专业的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别是大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高中起点本科的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其他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委托培养单位要求其转入其他专业;
4、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须有相关证明);
5、在读夜大学生、函授学生、远程教育学生因调到异地工作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当地有北京大学的函授站或远程教学中心,但没有其原所学专业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低学历层次专业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2、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符合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除外);
3、同层次不同科类间专业的调整,转出专业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未达到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4、大专起点升本科的学生申请转入与入学考试加试科目不同的专业的;
5、艺术类考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文理兼收的专业、文史类考生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
6、远程教育自考自招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远程教育专业的;
7、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三、学生转专业办理办法:
1、转专业应在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办理。
2、学生办理转专业程序如下:
(1)学生先向其学习所在院(系、中心)索要继续教育部下发的“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申请(确认)表”,认真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校本部学生直接交至其学习所在院(系、中心),函授学生或远程教育学生交至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并由函授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审查签字;
(2)院(系、中心)接到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主管成人教育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办公室审核,并上报继续教育部主管领导审批;
(3)继续教育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历教育办公室给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应手续并给学生本人、相关院(系、中心)、函授站出具相关书面通知单。
3、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被批准后并已办理完一切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转出专业。
四、成人教育的学习形式有:夜大、函授、脱产、网络教育等,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各类成人学生应在其所考取的学习形式中完成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习形式。如果确实有困难的,函授、夜大、脱产、网络教育参加成人考试的学生均可以申请转学习形式。对既转学习形式又转学习专业者,参考上述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款办理。网络教育自考自招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函授、夜大、脱产学习。办理转学习形式手续的程序参照上述条款的转专业程序办理。
五、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入学满一个学期后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理由正当,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2、学生确实有某方面特长,而本校无相应专业使其完成学业;
3、学生入学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
4、在读夜大学生、函授学生、远程教育学生因调到异地工作或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入当地学校继续学习。
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3、已经被原所在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4、无正当理由。
七、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1、学生转入北京大学,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转学手续由转出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取得北京大学正式学籍,并且必须将办理完的转学材料交到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办公室备案;
2、学生转出北京大学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校本部学生先向其学习所在院(系、中心)索要“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确认表”,认真如实填写后上交院(系、中心)。
外省市学生先向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索要当地相应的转学表,认真如实填写后上交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
(2)院(系、中心)接到学生转学申请后,由主管成人教育的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办公室审核;
(3)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办公室审核无误,上报继续教育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办公室向学生学习所在的院(系、中心)出具相应的决定书,由院(系、中心)、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八、学生有以下情况可以转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继续完成学业:
1、本人调动到异地工作或随父母、配偶工作调动;
2、因户口迁移;
3、因参军或其他正当事由。
九、转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办理办法:
(1)学生向原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索取继续教育部下发的“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转函授站(教学中心)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并交到原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
(2)收到学生申请表的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到所属的院(系、中心);
(3)院(系、中心)收到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交来的学生转站申请表后,由主管成人教育的领导签署意见,上报继续教育部审核;
(4)继续教育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学历教育办公室向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及申请转站、转教育教学中心的学生出具书面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