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不尽相同,校际之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对特殊情况由学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正当原因申请转外校继续学习者,须征得转入院校同意,并附有新的工作单位的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
三、外校学员申请转入我校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成人教育有学籍学员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者。
2、我校有适当专业可转入且原所在学校学制、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与我校基本相同。
3、有原校转学证和学习成绩单,已修完的学科成绩都及格。
4、在职单位同意转学的介绍信。
具有上述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但其所缺课程必须按照我校教学计划自行补学,并参加考核。
毕业班的学员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员在本校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成教院审查,同意,报省教委批准并备案。
五、校内不同类型的教育之间,同类教育文理专业之间,一般不得互转。
六、转学和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