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可以按学院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可根据专业录取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除应符合学院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属同层次、同科类间专业的调整,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情况批准决定;
(二)属同层次、不同科类间专业的调整,转专业学生的入学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本院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三)因转换专业或转函授站(教学点)延长学习年限者,由学生本人承担延长期间的学习费用。
三、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校学习:
(一)因疾病,不能坚持在本院相应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因所学专业报到注册人数不足开班或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调整专业而不能接受调整者。
四、申请转入其它院、校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自行联系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具同意接收的公函和提供相应报表。学生将申请转学资料报送学院审批后,由我院报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学生可以办理转学和离校手续。
五、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院学习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学生出具接收证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转出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院学习的学生应携带:转出学校报送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转学审批表、本人学籍档案、学习成绩档案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录取名单复印件(两份,加盖学校招生录取印章)等资料,及时到学院办理相应入学手续。经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学资料齐备、学生方可注册。
六、学生因故申请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转学等学籍变动,一般应在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向所在函授站(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填写转专业或转学申请表,由所在函授站(教学点)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学院办理审批手续。过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新生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的一般应在报到前提出申请。获准转专业、转学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再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