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实践性课程外,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每个学期申请免修的课程门数限一门课程。
二、学生免修课程均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函授站(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在有效期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经学院审核批准和备案。学生的免修申请批准后,其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原有实际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或成绩档案,学生申请免修的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同学生学籍档案一同留存,学生本课程成绩备注栏应注明“免修”字样。学生也可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发的相同层次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申请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