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课程免修免考:
(一)在籍生如确系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或已取得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的名称相同、学时相近、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二)本科、专升本(艺术、体育类除外)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免修《大学英语》。专科和艺术体育类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省级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免修《大学英语》。
(三)除英语专业外,其他已取得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应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准予免修《大学英语》。
(四)文科类、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福建省计算机一级以上考试的,成绩合格者,准予免修《计算机基础》。
(五)理科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福建省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的,成绩合格者,准予免修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六)参加非学历教育证书班的课程考试(省级以上),成绩合格者。
(七)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其同层次、同专业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
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成绩应在近6年中取得,有具体分数的按实记载;如时间超过6年,经申请批准后,可免修但不免考。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一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免修者不减免学费。
二、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毕业综合考试不得免修免考。
三、凡要求免修、免考的学生,应在开课2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考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时和成绩等)。院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于开学前1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免修、免考相应的课程。免修、免考材料归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