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对应修课程具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1、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
2、复学、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
免修、免试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设课程总门次的30%,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内进行。
二、申请免修、免试课程的手续:
学生申请免修、免试本学期课程,均需在开学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继续教育学院复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