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22日开始,12月5日结束。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阶段,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5、各招生院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及时上、下载考生信息,确保录取工作按期进行。
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盖章后有效。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专升本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