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目前,此类考生数量较少,报名工作暂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市、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市、乡)的汉族考生。
(3)“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县的中、小学教师。
39、考生具有几种照顾,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7、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对考生照顾条件认真审查,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建立数据库,刻录光盘报省招生办公室。
8、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9、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