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招生经费
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收报名考试费25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10元。
招生院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录取费。
各地招生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考试管理和考点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三、其它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各成人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并书面报送省招生办公室,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执行。